Thursday 26 March 2009

Procedures of F Visa for High Profile Talents and Investors

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申请F签证须知

一、申请F签证的对象:

1、省(部)级国家机关邀(聘)请的高级顾问以及执行中央或者北京市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2、对国家或北京市经济文化发展有重大、突出贡献的人员;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

3、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有关单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

4、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点专业技术人员;

5、在京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派遣来中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6、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籍华人获得者和其他杰出、有影响的外籍华人;

7、上述人员的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

二、申请F签证的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登记证明;
3、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并加盖受聘或任职单位印章,贴一张浅蓝色背景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4、一类被授权单位为高层次人才申请“F”签证应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公函;
5、投资者交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

三、申请签证时限:

可以申请有效期2年以上、5年以内的多次入境有效签证,申请次数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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